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按學校班級數及擔任之職務,規定如下:┌──────────────┬─┬─┬─┬─┬─┬─┬─┬─┐│\班級數│九│十│十│二│三│四│五│六││\│班│班│九│十│十│十│十│十││\│以│至│班│五│一│一│一│一││\節數\│下│十│至│班│班│班│班│班││\\││八│二│至│至│至│至│以││\\││班│十│三│四│五│六│上││\\│││四│十│十│十│十│││職務\│││班│班│班│班│班││├──────────────┼─┼─┼─┼─┼─┼─┼─┼─┤│副校長、秘書│七│五│三│一│一│○│○│○│├──┬───┬───────┼─┼─┼─┼─┼─┼─┼─┼─┤│一級│日間部│處、室、圖書館│七│五│三│一│一│○│○│○││單位││主任││││││││││├───┼───────┼─┼─┼─┼─┼─┼─┼─┼─┤││進修部│部主任│五│三│一│○│○│○│○│○│││、分部││││││││││├──┼───┼───────┼─┼─┼─┼─┼─┼─┼─┼─┤│二級│日間部│教學、註冊、訓│八│八│六│五│三│一│○│○││單位││育、生活輔導、││││││││││││衛生組長│││││││││││├───────┼─┼─┼─┼─┼─┼─┼─┼─┤│││前欄及進修部以│九│九│七│七│五│三│一│○││││外其他二級單位││││││││││││組長││││││││││├───┼───────┼─┼─┼─┼─┼─┼─┼─┼─┤││進修部│組長│六│六│四│三│一│○│○│○│├──┴───┴───────┼─┴─┴─┴─┴─┴─┴─┴─┤│各科、學程主任│依全科(學程)總班級數計算如下│││:│││一、三班以下:八節。
│││二、四至六班:七節。
│││三、七班以上:六節。
│└──────────────┴───────────────┘前項班級數,以本部核定學校編制之日間部、進修部或分部班級數,分別為計算基準。
但輪調式建教合作班,每二班折算為一班。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