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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如下:┌────────────────────────┬──┬──┐│\\職稱類別│專任│兼任││\\│教師│導師││\節數\││之專││\\││任教││課程(領域、科目)\\││師│├───────────────┬────────┼──┼──┤││國文(國語文)│十四│十││語文領域├────────┼──┼──┤││英文(英語文)│││├───────────────┴────────┤│││數學│││├────────────────────────┤十六│十二││社會領域│││├────────────────────────┤│││自然(自然科學)領域│││├────────────────────────┼──┼──┤│藝術領域│││├────────────────────────┤十六│十二││生活(綜合活動)領域│││├────────────────────────┼──┼──┤│生活領域之計算機概論、資訊科技概論(科技領域)│十六│十二│├────────────────────────┼──┼──┤│健康與體育領域│││├────────────────────────┤十六│十二││全民國防教育│││├────────────────────────┼──┼──┤│各群、科、學程之專業科目,包括專題製作│十六│十二│├────────────────────────┼──┼──┤│各群、科、學程之實習科目,包括專題製作(專題實作│十六│十二││)│││├────────────────────────┼──┼──┤│選修課程,包括生命教育類、生涯規劃類及其他類│十六│十二│├────────────────────────┴──┴──┤│註:括弧內文字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適用之名稱│└──────────────────────────────┘前項各課程(領域、科目),包括必修(部定、校訂)及選修課程(領域、科目)。
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其擔任團體活動課程之班級活動教學節數,應併入第一項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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