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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超額教師經本部達成介聘者,由新任教學校校長直接聘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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