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評鑑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一、經營計畫、行政契約之執行。二、學生輔導。三、學生權益之維護。四、學生學習之發展。五、財務之透明健全。六、實驗成果。七、相關法規之遵行。八、其他本部會商受託學校後,規定與實驗教育相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