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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依本法第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選用教科圖書,如無適當教科圖書可供選用時,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依本法第八條規定之課程綱要編輯教材。
前項教材由學校編輯者,應報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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