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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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