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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學校主管機關應就辦理技藝教育之國民中學,辦理訪視及考核;績優之學校,應予以獎勵。
前項訪視及考核項目,包括行政支援、課程教材、教學計畫、師資設備及實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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