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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認證資格之互相承認及教學支援人員聘任之相關事宜,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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