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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教學支援人員之教學時間,於單一學校(不包括分校)之每週教學節數,以不超過二十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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