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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有關規定資格者,得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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