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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中輟生復學後不適應一般學校教育課程者,應規劃多元教育輔導措施,提供適性教育課程,避免學生再度輟學。
前項多元教育輔導措施如下:一、慈輝班: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家庭遭遇變故或因親職功能不彰之學生,採跨學區、跨行政區所設置。
二、資源式中途班:直轄市、縣(市)政府以鄰近學區教學資源共享方式,遴選轄內國民中小學分區設置。
三、合作式中途班: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師資及適性課程,民間團體提供適宜場地及專業輔導資源共同設置。
四、其他具相同功能之教育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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