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學校應建立學生檔案,詳細記載學生資料,包括未入學、輟學日期、通報日期、聯絡資訊、輔導紀錄、復學日期、再度輟學情形及追蹤輔導紀錄等,並定期檢討輔導成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