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學校應對復學之學生施予適當之課業補救及適性教育措施,並依學校輔導制度之推動,優先列其為輔導對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