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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辦理學校及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之督導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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