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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人就同一領域教科圖書,應按教育階段逐學年依冊序申請審定。
但語文領域得分科目申請審定,不受同一領域之限制。
申請人就同一領域、科目編有二種以上版本者,其內容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之不同。
申請人申請教科圖書審定之期間,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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