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申請人就同一領域教科圖書,應按教育階段逐學年依冊序申請審定。但語文領域得分科目申請審定,不受同一領域之限制。申請人就同一領域、科目編有二種以上版本者,其內容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之不同。申請人申請教科圖書審定之期間,由本部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