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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申請人於申請教科圖書修訂時,應填具修訂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教科圖書修訂計畫書。
二、教科圖書及教師手冊修訂稿。
三、申請英語文教科圖書修訂者,其教科圖書附隨之有聲媒體教材腳本或影音檔案。
四、教科圖書嵌入行動條碼或網址連結者,其內容說明。
前項修訂申請表應填列之內容,包括申請人基本資料、教科圖書基本資料、編著者姓名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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