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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
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習: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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