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常態編班:指於同一年級內,以隨機原則將學生安排於班級就讀之編班方式。二、分組學習:指依學生之學習成就、興趣、性向、能力等特性差異,將特性相近之學生集合為一組,實施適性化或個別化之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