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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於第二次連任時,應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提出校務發展計畫,報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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