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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偏遠地區學校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其專聘教師之甄選,具當地地方通行語專長者,應酌予加分;其加分比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並納入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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