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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學校應與專聘教師訂定契約;其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擔任工作項目及工作考核。
二、待遇、休假、請假、保險、退休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
三、其他必要事項。
專聘教師之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視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代理教師,為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所定依教育人員法令進用編制外之教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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