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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偏遠地區學校分為離島地區學校及臺灣本島偏遠地區學校,並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各分為下列三級:一、極度偏遠。
二、特殊偏遠。
三、偏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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