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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學生至職場接受教育及訓練課程時,合作機構應指派專責技術人員,負責職場學習輔導;學校並應安排專責教師到職場協助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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