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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本辦法所定各項證明文件遺失或毀損時,得向學校申請補發或換發。
學生得就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之影本,向學校申請驗證,經審核與正本無異者,應在該影本加蓋學校相關章戳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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