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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學校得協調國內其他高級中等學校開設跨校選修之課程,並得與大專校院合作開設預修課程或選修課程;其課程得採數位遠距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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