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家長會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組織章程。前項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二、宗旨。三、組織及任務。四、會員權利及義務。五、班級代表、委員、常務委員、副會長與會長之職權、任期、選任、解任及罷免。六、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之職權。七、會議(包括選任、解任及罷免規定)。八、經費及會計。九、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