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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家長會每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開會後一個月內,學校應將會議紀錄與會長、副會長、委員會委員及會務人員名冊,報國教署備查,會長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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