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家長會經費來源如下:一、家長會費。二、捐贈收入。三、經費孳息收入。四、其他收入。前項第一款家長會費之收取,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低收入戶有證明者,免予繳納。第一項第二款捐贈收入,應以自由捐獻方式為之。家長會費,得委託學校代收。學校代收後,應交家長會管理,於開學後二個月內撥入家長會專戶;其支用,由家長會自行辦理。家長會收支預算之起迄時間,以每年十月一日起至隔年九月三十日止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