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委員會任務如下: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二、研擬會務計畫及會務報告。三、編製經費收支預算及決算報表。四、協助校務發展及提供學校推展教育政策改進建議事項。五、協助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學生、家長間之爭議事項。六、協助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七、依組織章程規定,選任、解任與罷免會長、副會長及常務委員。八、選(推)家長會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各一人。九、審議本會會務人員及顧問之聘任。十、其他有關委員會會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