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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委員會任務如下: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二、研擬會務計畫及會務報告。
三、編製經費收支預算及決算報表。
四、協助校務發展及提供學校推展教育政策改進建議事項。
五、協助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學生、家長間之爭議事項。
六、協助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
七、依組織章程規定,選任、解任與罷免會長、副會長及常務委員。
八、選(推)家長會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各一人。
九、審議本會會務人員及顧問之聘任。
十、其他有關委員會會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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