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學校校內實習課程,應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規定,並得考量教學設備、安全及空間等因素,實施分組教學。前項分組教學,每班以二組為限;每組至少十二人,但情形特殊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每組人數,不在此限。學校實施校內實習課程時,得辦理校外職場參觀,強化學生對職場之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