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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學校辦理校內併校外實習,其校外實習,準用第六條、第八條至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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