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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校外實習計畫經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審查通過後,學校應與校外實習合作機構簽訂合作契約,並將合作契約連同實習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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