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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學校辦理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各學校主管機關得納入專業群科評鑑;經評鑑結果辦理績效卓著者,得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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