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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審定機關得視需要,組成各科目審查小組或委請學者專家三人至五人,依課程綱要審查教科用書。
前項審查小組委員及學者專家之遴聘資格與程序,及審查小組之組織與運作等相關規定,由審定機關擬訂,報本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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