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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教科用書審定執照之有效期間,自發照之日起算,至該科目新課程實施之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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