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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審定機關於審查過程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陳述意見。
申請人於審查過程中,得向審定機關申請陳述意見;每冊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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