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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學校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該學年度推廣教育開班數、學員數及辦理成效,報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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