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辦法補助金額,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參照國立及私立學校每學年收取之下列費用定之:一、學雜費。二、書籍費。三、制服費。原住民學生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免納學費者,前項第一款以補助雜費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