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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組成建教合作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辦理學校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申請建教合作案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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