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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建教生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申訴人於審議會未作成審議決定書前,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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