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自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五年八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四條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