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組成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研商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入學辦理之方式、名額及其他入學招生相關事項。
前項工作小組,由主管機關首長或教育局(處)長擔任召集人;小組委員就家長團體、教師組織、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與各該主管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聘(派)兼之,其中國民中學代表人數,不得低於高級中等學校代表人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