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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各就學區之特色招生總名額不得超過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二十五,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未招滿之名額,不得續招,亦不得移列調整至其他入學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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