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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學生於一百零三學年度起入學就讀者,其免納學費之條件及補助,規定如附表一。
學生於一百零二學年度及以前學年度入學就讀者,其免納學費之條件及補助,規定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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