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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實驗教育學生得依國教署建置之數位平臺,建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其基本資料,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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