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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高級中等學校依課程進度,分年級實施教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五人至四十五人為限。
但情形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高級中等學校新開辦第一年,不得招收二年級以上學生,第二年不得招收三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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