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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高級中等學校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設有學科、群科教學研究委員會者,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協調教師進行研究、改進教材教法、推展教學活動,並得減少每週基本教學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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