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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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