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條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未依本法規定,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學生不適用第五十六條免學費之規定。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依下列原則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一、培養學生五育均衡發展。二、充足合格教師專長授課。三、輔導學生適性發展。四、貫徹教學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