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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設立藝術才能班之學校,除應符合各級各類公私立學校(班)設立之規定外,應具備可提供各該類科教學之適當空間、設備及經費;其基準,由本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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